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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且其中一般设备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上,专用教学设备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其他如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院图书、课桌椅、宿舍家具等也作固定资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但在进行学院教学成本考核时可采用如下折旧方法: 采用直线法计提,净残值率为5%,计算折旧年限为: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 | 房 屋 | 50年 | 建 筑物 | 30年 | 机器设备 | 15年 | 电子设备 | 5年 | 运输设备 | 10年 | 图 书 | 5年 | 其 他 | 5年 |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购建的审批程序及验收制度: (一)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出预算内申请或预算外追加申请,经批准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二)固定资产支出批准权限,按本制度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三)固定资产购回后,必须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相关验收, 手续; (四)固定资产验收制度 1.对调入或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有专门的固定资产验收小组出具“验收合格单”。财务处凭此“合格单”、送货清单及有关发票(内部调拨除外)、已批复的资金预算内或预算外报告办理有关付款事宜; 2.验收小组至少由二人组成,分别由请购部门负责人、相关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指采购中心、网络与设备处、总务处等)、财务处固定资产负责人组成; 3.“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留存,据以在固定资产建帐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另一份交付请款方连同有关发票、送货单作为付款凭据,财务处据此付款并登记有关明细帐; 4.如固定资产验收小组成员中有任一名成员认为此项固定资产不符合学院的要求,达不到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则该项固定资产合同签订当事人应及时知会有关供货商,予以更换或退货。如因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导致退货,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则由我方合同签订人负责采取适当的途径追回所预付的货款。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采用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卡片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一)财务处对固定资产按部门、资产类别分别设立二、三级明细帐; (二)固定资产卡片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制作,固定资产卡片与实物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固定资产的变化作好追踪记录,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保全责任。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实物的登记、保管、使用、维修、处理 (一)学院电脑及相关设施设备、电教设备等由使用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二)学院图书馆藏书由财务处协助图书馆进行管理; (三)学院其他类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协助财务处进行管理; (四)学院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各具体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的管理: 1.部门负责制。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使用或存放的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各部门负责人应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落实到个人,并指派专人保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卡片;部门负责人调离或辞工时应对所负责的设备数量、设备状况进行工作交接。若发现固定资产短缺、毁损应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处理; 2.新购固定资产经验收后,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有效“固定资产验收单”制作固定资产登记表,同时根据有关的原始凭证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制作固定资产卡片; 3.财务处应定期(年终)及不定期(根据实际需要)与各部门进行固定资产卡片、帐号的核对。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具体使用部门应制定固定资产实物具体管理制度(如电脑设备管理制度,仪器仪表设备管理制度,汽车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经学院财务处审核后报学院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及使用变更 因工作需要,学院各附属单位、各关联公司及学院内各部门之间调拨、借用固定资产,必须办理相应调拨、借用手续,经双方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调拨、资产卡片登记及标签的变更手续。 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三联,调出单位、调入单位、财务处资产管理部门各一联。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请参见培商财字〔2004〕8号文关于下发《民办培正商学院固定资产处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十四条 为方便核算,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支出可全部直接进入当期的有关支出。 第五十五条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实地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应当查明原因,核实情况,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图书类固定资产(包括图书、音像制品及期刊等)的管理 (一)图书(不含期刊)的日常管理: 1.图书馆全面负责图书的管理工作,财务处对图书册数及金额进行一级核算; 2.各系部的图书应由图书馆参照个人借书程序以各系部的名义予以办理; 3.每学期末或系部负责人届满时,图书馆可按系部借书清单进行清点,有盘盈盘亏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否则图书馆有权收回相关书籍,不予办理续借手续; 4.纳入固定资产类支出的经费归口统一由图书馆进行管理,由各部门协助图书馆编制预算,同时协助图书馆对预算进行预算内控制。 (二)图书(不含期刊)的购买程序: 1.由申请部门出具《请购单》,先由各系部负责人审批后,由图书馆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购买; 2.购买人(或报销人)应持购回书籍、有效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到图书馆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包括加盖公章、加注条形码等),最后参照本制度第三章、第四章有关的审批程序及权限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十七条 对于未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的校产的管理制度,由学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学院各部门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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