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制度 第九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向有关方面提供学院财务状况的总括性书面文件,是衡量和评价学院的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 第九十三条 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是以表格的形式,综合反映学院在一定会计期间财务状况的文件,一般按月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是学院对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一般按学期进行编制。 第九十四条 学院财务报告,按照报送对象划分为对内财务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对外财务报告是指学院向外提供的,供投资人、债权人、政府主管机关等使用的财务报告。对内财务报告是满足学院内部管理需要,向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报送的财务报告,具体对董事会、学院院长及主管院长各一份,财务留底一份,共四份。本学院会计报表具体名称如下表:
第九十五条 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 (一)内容完整:指会计报表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内容编制。对规定填列的各项指标,不论是表内项目或是补充资料,都必须填列齐全; (二)数字真实:指会计报表的各项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如实反映情况,不允许用估计数字代替实际数字,更不允许篡改数字; (三)报送及时:指会计报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及时报送。日报于次日上午9时前报出;月报于次月10日报出;季报于下一季首月15日前报出;年报于年度终后2个月内报出; (四)手续齐备:指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实际报送日期等。会计报表应由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员签章。封面统一使用由学院印制或专用的封面。 第九十六条 会计年报的编制程序 为了保证会计报表质量,使会计报表提供的各项经济指标真实、准确,充分发挥会计报表的应有作用,学院财务处在按规定期限编制会计报表时,应按下列程序编制: (一)清查财产、盘点物资:编制会计年度报表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物资盘点工作(如学院固定资产盘点、未纳入固定资产的校产的盘点、库存现金的盘点等),做到帐实相符; (二)核对帐目: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认真核实各类帐簿记录是否正确,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将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编制凭证入帐,并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最后还要与学院各往来单位及银行核对清楚有关帐目后才能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十七条 财务状况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院期间运行情况; (二)资产负债率、人员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等指标对比状况分析; (三)资金周转情况; (四)税金缴纳情况; (五)各项财务物资变动情况; (六)对报表有关数字变动情况说明;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或有关事项等。 第九十八条 财务报告的报送程序: (一)对外财务报告:(投资人、债权人、政府主管机关等) ⒈指定财务人员报告(制表); ⒉财务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核; ⒊报学院院长签名或盖章; ⒋由学院财务处负责报出。 (二)对内财务报告:(董事会、学院院长、主管院长) ⒈指定财务人员报告(制表); ⒉财务处负责人审核; ⒊报学院院长签名或盖章; ⒋由学院财务处负责报出。 (三)财务报告分为机密、绝密,财务处报出时必须标识“机密”或“绝密”,严防泄密。 第九十九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 (一)教学成本分析:对教学成本同期、同行业对比差异,分析原因,并及时提出合理的控制与整改措施; (二)财务状况分析:对学院财务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对未来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合理的预测。 (三)项目投资分析:对学院重大项目投资进行成本效益专项分析。 第一百条 学院财务处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财务分析,对学院资金运转情况进行评价。要求数据真实,计算准确,主要原因及因素清楚,结论可*,并按财务报告程序及时报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