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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科与基础教学部教师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来源:人文学科与基础教学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4 ]

(试行)

培正基础字[2006]1

 

为全面、科学、公正地考核和评价我部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激发、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部门教师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一、评价体系

 

部门主任评价(10%            100

教研室主任  评价(10%

100

同行评价(10%

100

 

科研项目附加分(5分)

 

 

 

 

 

 

 

 

 

 

 

总分

 

 

 

 

 

 

 

 

 

评价标准

 

 

 

 

 

 

 

参照《广东培正学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参照《广东培正学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参照《广东培正学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1、  课题立项。校级一般项目0.3/项,重点项目0.5/项,市级科研项目立项0.8/项,省级科研立项1/项,国家级科研立项2/项。

2、  课题结项。校级一般项目1.5/项,重点项目2.5/项,市级科研项目结项2.5/项,省级科研结项4/项,国家级科研结项5/项。

3、  发表论文。内部刊物1/篇,公开刊物2.5/篇,核心期刊5/篇。

4、  出版专著。省级4/部,权威出版社5/部。

5、  出版教材。主编5/部,副主编3.5/部,参编10万字以上2.5分,5-10万字1.5分,5万字以下1分。

6、  论文获奖。校级0.3/篇,市级0.5/篇,省级0.8/篇,国家级1/篇。

注:以上加分项目满分为5分,累计加分超过5分计5分。

得分

 

 

 

 

 

 

二、考核办法

1、本评价考核办法适用于每学期,学年评价考核结果为两学期结果的平均分。

2、科研项目附加分直接加入部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同行评价三项汇总后的平均分中,得出总分。科研项目附加分由教师向部门登记申报,并提供原件、复印件及相应证明材料。

3、部门对教师的评价考核结果(总分)占学院总体评教比例的30%

4、部门根据总分按照A25%)、B50%)、C20%)、D5%)四个等级的比例评出教师相应的等级。

三、科研项目附加分的相关说明

1、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2004年版为准。

2、每学期科研项目附加分累计最高为5分。一学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的,第二篇可推迟到下一学期奖励加分。

3、权威出版社、课题级别以学院科研处鉴定为主。

4、发表论文属于课题研究的内容,可考虑适当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分为5分。

5、课题参与者前3名以及论文、专著的第二作者根据相应规定减半记分。

6、每年6月至11月份的科研成果计入学年第一学期,12月至次年5月份的科研成果计入学年第二学期。

 

本办法自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起试行。

 

 

 

 

人文学科与基础教学部

20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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