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培正基础字[2006]1号 为全面、科学、公正地考核和评价我部教师的教学工作,充分激发、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部门教师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一、评价体系 | 部门主任评价(10%) 100分 | 教研室主任 评价(10%) 100分 | 同行评价(10%) 100分 | 科研项目附加分(5分) | 总分 | 评价标准 | 参照《广东培正学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 参照《广东培正学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 参照《广东培正学院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 1、 课题立项。校级一般项目0.3分/项,重点项目0.5分/项,市级科研项目立项0.8分/项,省级科研立项1分/项,国家级科研立项2分/项。 2、 课题结项。校级一般项目1.5分/项,重点项目2.5分/项,市级科研项目结项2.5分/项,省级科研结项4分/项,国家级科研结项5分/项。 3、 发表论文。内部刊物1分/篇,公开刊物2.5分/篇,核心期刊5分/篇。 4、 出版专著。省级4分/部,权威出版社5分/部。 5、 出版教材。主编5分/部,副主编3.5分/部,参编10万字以上2.5分,5-10万字1.5分,5万字以下1分。 6、 论文获奖。校级0.3分/篇,市级0.5分/篇,省级0.8分/篇,国家级1分/篇。 注:以上加分项目满分为5分,累计加分超过5分计5分。 | 得分 | | | | | |
二、考核办法 1、本评价考核办法适用于每学期,学年评价考核结果为两学期结果的平均分。 2、科研项目附加分直接加入部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同行评价三项汇总后的平均分中,得出总分。科研项目附加分由教师向部门登记申报,并提供原件、复印件及相应证明材料。 3、部门对教师的评价考核结果(总分)占学院总体评教比例的30%。 4、部门根据总分按照A(25%)、B(50%)、C(20%)、D(5%)四个等级的比例评出教师相应的等级。 三、科研项目附加分的相关说明 1、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2004年版为准。 2、每学期科研项目附加分累计最高为5分。一学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的,第二篇可推迟到下一学期奖励加分。 3、权威出版社、课题级别以学院科研处鉴定为主。 4、发表论文属于课题研究的内容,可考虑适当累计加分,累计最高分为5分。 5、课题参与者前3名以及论文、专著的第二作者根据相应规定减半记分。 6、每年6月至11月份的科研成果计入学年第一学期,12月至次年5月份的科研成果计入学年第二学期。 本办法自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起试行。 人文学科与基础教学部 2006年11月15日 |